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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旅游工程、图书资料、文化旅游经济、群众文化、群众文化“双定向”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14:47:44
来源: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公众服务平台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旅游工程、图书资料、文化旅游经济、群众文化、群众文化“双定向”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艺术、旅游工程、图书资料、文化旅游经济、群众文化、群众文化“双定向”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我厅承担全省艺术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全省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全省群众文化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全省群众文化“双定向”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及全省旅游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

1.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省作协的,不在此评审范围。

2.旅游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成都市的,不在此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78号)、《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77号)、《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79号)、《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80号)、《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川文旅发﹝2023﹞5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48号)、《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文旅规﹝2024﹞2号)、《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文旅规﹝2024﹞3号)、《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文旅规﹝2024﹞4号)、《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川作﹝2022﹞61号)规定的条件开展。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服务信息系统”栏查阅。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全省文化旅游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推荐。

(一)个人申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8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

(三)资料报送。纸质材料集中报送,高评办现场受理材料。受理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级部门、厅直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材料,11月6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创建业绩档案、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高评办复核、高评委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报送流程如下:

(一)创建业绩档案。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 促进业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BW〔2024〕193号)规定,按照规定流程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lzc.tsichuan.com/)上创建职称业绩档案。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导出相关业绩材料,并按照要求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旅游行政等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我厅相应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我厅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我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我厅相应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四)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文化和旅游厅。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文化和旅游厅。

(3)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的省级社会组织所属人员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考核推荐、报送;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为主渠道,也可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五)高评办复核。全省艺术、旅游工程、图书资料、文化旅游经济、群众文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各高评办”)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分别报全省艺术、旅游工程、图书资料、文化旅游经济、群众文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各高评委”)评审。

(六)高评委评审。各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高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评审通过人员按程序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七)公示、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服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不含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人员),由高评办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厅将评审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到文化和旅游厅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文化和旅游厅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不含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人员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州)、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资格条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今年首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系统宣传,政策引导极为关键。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力度,尤其是将新文艺群体及旅游工程、文化旅游经济、彩灯艺术、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五个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政策引导、堵点疏通等,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发展。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文化旅游系列(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中选择申报相应的系列或专业。

(二)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奖项、项目、活动、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时间截止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

(三)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lzc.tsichuan.com/)进行下载。

(四)纸质材料要求。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文化和旅游厅11楼1122室、1126室(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如下:

1.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电话。

成都市:028-61883778;    自贡市:0813-8103857;

攀枝花市:0812-3353990;  泸州市:0830-3196277;

德阳市:0838-6167859;    绵阳市:0816-2243323;

广元市:0839-3266165;    遂宁市:0825-2392513;

内江市:0832-2270162;    乐山市:0833-2429009;

南充市:0817-2236140;    眉山市:028-38168605;

宜宾市:0831-8205200;    广安市:0826-2332726;

达州市:0818-2389394;    雅安市:0835-2865432;

巴中市:0827-2341088;    资阳市:028-26526907;

阿坝州:0837-2823256;    甘孜州:0836-2835091;

凉山州:0834-2180837。

2.文化和旅游厅咨询电话:028-86702879,028-86702905。

3.新文艺群体政策咨询人员及电话:省文联新文艺工作处余晓梅028-86782339。

4.动漫游戏设计和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政策咨询人员及电话:四川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朱玲瑜028-87469471、13438488739。

5.评审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BW〔2024〕209号:附件1-2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2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旅游工程、图书资料、文化旅游经济、群众文化、群众文化“双定向”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